随着房价的日益增长,单纯靠年轻人的个人收入来买房,这个难度系数变得越来越大。所以在高房价的压力下,父母帮衬买房让子女结婚,这已成为我国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。
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爱情能天长地久,不会有意外,但是现实却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有些夫妻的感情出现了问题,已经不能一起白首到老。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,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?
我国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儿子(女儿),如儿子(女儿)的离婚,房子的产权因从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入手。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:1.房产只登记在儿子(女儿)名下。2.房产登记在儿子(女儿)、儿媳(女婿)夫妻两人名下。
(一)一方父母在儿子(女儿)婚前出钱买房,产权登记只在自己儿子(女儿)名下。
如果是父母全额付款,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。离婚时,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。
如果父母只出了首付款,剩余的房款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。离婚时,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,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,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。
(二)一方父母在儿子(女儿)婚前出钱买房,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。
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。如没有约定,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。
根据惯有判例,法官通常会认为,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(女儿)一人名下的,就是单独赠予给儿子(女儿),属于儿子(女儿)的婚前个人房产。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、儿媳(或女儿、女婿)双方名下的,视为对双方的,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。
对于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,你觉得房产证怎么登记名字比较好?是只登记自己的名字,还是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?为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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